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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y 14 千人接力诉讼有意义吗? 前一阵子看到一个新闻:某律师在退票的时候被收取了2元的退票费,他认为这是一项不合理收费,于是状告铁道部,败诉,随即跑出了一个“千人接力诉讼”的方案,即寻找一千个人,由其承担诉讼的费用,就退票费一事进行竭力诉讼。这一行为引起了广大网民的讨论,我也想谈谈我的看法。
首先是这个方法是不不是唯一的救济途径?显然不是,根据新闻里所说,一审之后,该律师并未表示上诉,直接抛出了这个方案,显然他并没有想过采用上诉这一救济途径。
其次是这个判决是否有问题?如果判决没有问题,发动这样的行动是不是算是滥用诉权呢?就我看来,这样判决并没有问题。购买车票的行为可以看作一个订立合同的过程,当乘客购买了车票,可以认为他与运输部门达成了运输协议,其退票就可以看作是一个撤销合同的行为,当合同的一方因为单方面的原因要求撤销合同的时候,是否应该赔偿对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呢?我认为答案是肯定的。因此我认为这一事件其实是滥用诉权,是利用司法上的一些漏洞进行自我炒作的行为。
第三是这个方案的可能后果是什么?因为我国并没有公益性诉讼,即使他胜诉了,也只是取回他的那部分损失,对其他人并没有任何的帮助,其他人要么起诉,要美就只能希望铁道部改变收费。类似的案例是吉林某老人状告小巴司机不承认老人证可以免票,老人胜诉,判决退回票款并取得了免费乘坐小巴的权利,但是其他的老人并没有因此获得乘车的权利。就本案这个方案来看,最后可能的结果有两个:一是出台相关解释,制止类似的行为发生,可能导致的结果就是没有预谋的连续诉讼被禁止(例如就同一起事故提起的诉讼)或是出台相关的公益诉讼规则,使得类似案件的判决具有约束力。二是没有任何的解释,如此诉讼频繁发生,极大浪费司法资源,最大的受害者将是一些国有大型企业、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。 May 08 无聊的五一 这个东西似乎应该是7号的晚上写,只是那时候还没想到,像上班的时候写,却发现单位又一次享用断网来让大家工作,这个并不是我想说的,对于他们看问题的白痴程度者的没什么好评价的。
这个五一哪都没去,两个人窝在宿舍里看了7天的电视剧。不是不想出去,只是真的不知道去哪里。远的想去西安,去成都,去九寨沟,但是那里人多,而且我们很不幸的是没有钱。近得可以去安康市里走走,看看龙舟节和周笔畅,但是我们买不到票,而且我不喜欢那个“男人”。其他的还有什么?难道来回花3个小时坐车就只是为了买买东西?能买到什么,我不知道。反正估计也没什么能让我们心动的了,总之,无聊就只是一种状态,但我们习惯了锅碗瓢盆的时候,生活有时候也不是那么的灰暗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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